被强制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具体如下:
1、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要起诉债务人,那么在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
3、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并且法庭不予支持当事人提出的延期或者减免债务请求,会判决限期偿还全部债务。
1、债权人在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债务人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申请强制执行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1、人民法院一般不会拘留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一般是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等。
2、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也不配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可以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拘留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3、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十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欠钱不还被法院强制执行一般不会被判刑,除非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是: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出现无力还债的情况,需要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分期还款的协议,若是债权人不同意分期还款,也可以找身边的朋友帮忙,向他们借钱进行周转;若是出现被执行人没有经济收入,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可以终止执行。
一、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1、被执行人如果是暂时无力执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分期清偿债务。
2、如果是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可以终结执行。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可以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债务应该清偿;如果暂时没有能力偿还的,则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或者是人民法院的判决,可以由债务人进行分期偿还。如果有能力偿还但是拒绝还款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进行强制偿还。如果是企业的话,则企业应该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继承人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对于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的清偿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应由继承人和债权人互相协商,或请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估价处理或请鉴定人评定数额。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强制执行后无力偿还的解决办法如下:
1、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要起诉债务人,那么在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
3、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法庭不予支持,会限期偿还全部债务。如有能力偿还但拒不支付,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强制执行不会被关进监牢,因为民事责任涉及不到刑事问题;
4、债务人若实在无钱可还,即使对方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对方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只有在对方有钱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
5、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